昨天,画家村农民房买卖纠纷案终审落判.市二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农民马海涛应当按照过错程度赔偿画家李玉兰经济损失18.5万元,加上二中院原先判赔的房屋补偿9.4万余元,李玉兰总共将获赔28万元。至此,这起历时3年的诉讼终于画上句号,李玉兰也将搬出居住7年之久的农家院。
关键词:画家村案 终审结果 画家获赔28万 画家马海涛 房东李玉兰

画家李玉兰照片
一审判决指出,农民马海涛作为出卖人,当年明知国家禁止买卖宅基地,依然将自己的8间房屋及院落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画家李玉兰。但是在卖房多年后,马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因此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此案中,马海涛和李玉兰都存在过错,应按七三开承担过错责任。一审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涉案房屋宅基地区位价值进行了评估,涉案房屋宅基地总价为26.47万元,法院按照这一价格的70%计算,确定了18.5万元的赔偿数额。
一审判决后,画家李玉兰不服,认为评估时间点有误,应该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艺术创作)重新鉴定。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审过程中,经李玉兰申请,对涉案土地进行了价格评估。因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并未约定该房屋的用途,且评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作出的评估结论并无不当,故对李玉兰主张重新评估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审判决中对当事人过错的分析正确,酌定马海涛应赔偿李玉兰的经济损失数额合理。
“我们没这么多钱支付赔偿款!”宣判后,农民马海涛的妻子说。而李玉兰希望双方在案件执行阶段达成调解。据了解,画家村14起农民房买卖诉讼目前已各有结果,其中有5起因双方达成协议实现了调解或撤诉,其余9起已经一审判决,其中4起上诉,5起进入执行阶段,一名画家与农民已互相返还了房屋和地上物折价款。
目前,画家李玉兰仍住在该农家院里等待最后的赔偿程序完成。
“画家村案”案情回顾:
2002年7月,画家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购得通州宋庄村民马海涛的房屋及院落,并签署协议。
2006年10月,房屋升值,马海涛起诉李玉兰,要求撤销合同,收回房子。
2008年1月,李玉兰起诉马海涛,要求对方赔偿房屋现值和当初价格的差价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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