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书法网——中国书法大型门户后台-模板-公共模板变量-头部模板-自定义右侧文字

首页 > 新闻 > 热点透析 / 正文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了标准

兰亭书童 2010-07-30 热点透析 评论

    新华网南京7月29日专电(记者 蔡玉高、蒋芳)《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28日结束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获批。这意味着,今后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了专门的“标准”。

    为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南京市总结实践经验,集纳各方智慧制订了《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今年3月,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请省人大批准的条例又结合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刚刚获批的条例提出了十六字保护方针: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并对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资源“从点到面”提出多项“严格保护”。如严格保护六朝建康城、南唐金陵宫城、明代南京宫城和民国南京城的遗迹遗址;严格保护中华路南唐轴线、御道街明代轴线和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民国轴线;严格保护老城城南、明故宫、鼓楼—清凉山三大历史城区等。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一些条例相比,新条例亮点不少。如条例第四十条提出了“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委托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出让或者划拨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这一规定保证了历史文化资源不会遭受开发性破坏。

    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保护也都被纳入条例的保护范围。条例第四十一条至四十三条中,分别就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做出了具体的立法保护。

    条例还对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做出了明确。按照条例,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组织听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刚刚获批的条例,多数文保专家持肯定态度,认为条例集中解决了各地保护的热点难点,在很多问题的处理上具有“破冰”的意义。但他们同时表示,条例在一些方面仍需完善,这有待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摸索解决。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了标准

Tags:有了   南京   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   标准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