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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城新建建筑要限高

兰亭书童 2010-08-26 热点透析 评论

南京老城区 资料图片

  新华网南京8月26日专电(记者蔡玉高、蒋芳)根据将于今年12月实施的《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这个市老城内新建建筑将要限高。

  作为六朝古都,南京有着非常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老城区内明清建筑和民国建筑遗存不少。为了保护老城历史风貌,条例要求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与历史风貌相协调,既有建筑物、构筑物与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应当逐步改造。

  具体而言,在老城内,集庆路和长乐路以南区域,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集庆路和长乐路以北至建康路、升州路区域,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建康路、升州路以北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内,新建建筑高度也将通过视线分析,确定其建筑高度和体量。

  明城墙也是重点保护单位。根据条例,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明代都城城墙遗址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将被拆除。明代都城城墙、城墙遗迹3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30米-50米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南京:老城新建建筑要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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