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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物专家和周氏族人的抗争下,湖南衡阳周敦颐故址“爱莲堂”终于逃脱了因城市开发而被彻底拆除的厄运。但这“择地重建、拆旧如旧”的结局,仍让人感到惋惜。荷塘淤废,群山杳渺,在混凝土玻璃墙的围堵中,地气尽失、文脉断裂的此莲堂已非彼莲堂。
不只这一朵莲花在哭泣。一位南阳市民在网上痛彻肺腑地呼吁“秦始皇设郡县制以来留下的惟一一座知府衙门照壁被毁、保护范围被蚕食,古城墙没了,大寨门没了,百里溪墓也没了,西周时期的申国贵族墓群也没了,十里庙商代遗址也不知还剩下多少……”近年来,一大批历史名胜、古迹、古建筑,正在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中经历着生死挣扎。
古建筑反映一个民族或地域的文化底蕴,名胜古迹则沉淀着宝贵的历史线索和人文记忆。周敦颐“出淤泥而不染”的士人气节、百里溪“糟糠之妻不下堂”的传统美德……我们中国人几千年的精神文化传承,不都因这些碎片样历史旧迹的存在,艰难而又顽强地延续到今天吗?这些文化遗存具有“不可逆性”、“不可再生性”,一旦被破坏,即便“拆旧如旧”,也只是形似而已,神韵难在。如果仅仅将城市化等同于高楼大厦、宽街直路,对古建筑拆字当头、毫不珍惜,那样的城市化只能是抹去记忆的城市化,是丧失精气神的城市化。除了一堆钢筋水泥,我们还能给后世留下什么?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不可避免要进行一些拆、改、建。可不分良莠地将其中的遗址、古建连根拔除,急不可耐地大兴土木、商业开发,如果不是赚取利益的诱惑,如果不是显耀政绩的驱使,还有别的什么理由吗?
事实上,城市化和古建筑保护完全可以并行不悖。意大利的威尼斯、日本的奈良,以及我国的周庄和苏州,遗风古韵成了地方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不仅特色鲜明,而且不可替代。反观国内另一些城市,在任由古迹被摧毁的同时,却斥巨资修建仿古项目,甚至为冠名权打得不亦乐乎。“假古董”金碧辉煌,“真遗产”破烂不堪。决策者文化上的浅薄,管理上的粗放,暴露无遗。
只有完善相关保护制度,完善对地方政府决策的监督机制,才能使更多的古迹免遭鲸吞蚕食的命运。意大利自1821年起以法律形式对旧城区古建筑进行连片保护,如今类似罗马的“法定历史中心区”已达900多个。法国1913年颁布《保护历史古迹法》,要求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凯旋门、卢浮宫等112处“民族古迹”和4万余处“纪念建筑”;对违规行为如何惩处,也做了详尽的规定。相形之下,我们的相关律法不甚完备且缺乏操作性,难以抵挡巨大利益的侵蚀和冲击。此外,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听证制度,尊重学者专家的意见,维护族人后裔的合法权益,为古建筑留出一席之地。
梁思成先生“拆掉一座城楼像挖去我的一块肉,剥去一块城砖像剥去我的一层皮”的呼喊言犹在耳,推土机却已轰鸣着摧毁一处处文物古迹、一座座知名古建。那千年风尘未能剥蚀、烽火战乱未能吞噬的斑驳而厚重的历史记忆啊,难道要淹没在城市化的滚滚洪流中吗?
那将是怎样的遗憾?
警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