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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功真迹”弄丢 一审判赔500块

兰亭书童 2011-08-24 书坛快报 评论

 

 

事先未声明价值 一审判赔500块

 

    画社老板不慎遗失女顾客装裱的书画,被其以系启功先生真迹为由索赔16万元。昨日,记者从汉阳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仅判画社老板赔付500元。索赔和判赔为何有如何巨大差异?记者调查解开了这个谜。
    去年8月20日,林女士持一幅竹子画到汉阳一家画社要求装裱,并支付50元装裱费。画社的叶老板当即将该画送至汉口一画廓装裱。同月25日,林女士来取画。叶老板遗憾地称,不小心把该画弄丢了,“当时拿三幅画到汉口的画廓装裱,取画回来发现唯独竹子画不见了,可能是掉在路上了”。
    林女士很生气:那幅画是书画大家启功先生的书法国画“朱砂竹”,曾经专家鉴定为真迹,市值达16万元!
    她报警,但因调解无果遂将画社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16万元。法庭上,叶老板承认遗失该画,但认为没有证据证实系启功真迹,只同意按行业标准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将书画交来装裱,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叶某作为承揽人却遗失了书画,应承担违约责任,除退还装裱费外,还应酌情按装裱费的10倍向顾客承担赔偿。
    法院同时认为,林女士所称书画为启功真迹“朱砂竹”,没有证据证实。按常理,持有启功真迹,无论在何处装裱,都应尽到必要、合理的提醒义务,应向对方特别交待作者及作品名称,并向承揽方索取能够证明系名家字画的相关收据。林女士应对其无法举证承担法律后果。
    昨日,记者走访了江城荣宝斋、武汉海伦艺术品等多家书画机构。相关管理人员称,若顾客声明是名人字画,店家一般会拍照留存,开发票或收据都会注明,还会签订协议合同,若有遗失或损坏则按合同条约赔付。当然,其装裱费也比普通画的装裱价格高出很多;若顾客没有声明画的价值,就只能按装裱费10倍以内赔偿。
    记者余皓 通讯员华华 实习生姜黎静 方洁

Tags:真迹   审判   弄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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