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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市场立法:亟待迈入实质性阶段

兰亭书童 2011-09-13 热点透析 评论

    一边是不断被刷新的拍卖纪录和市场规模,一边是虚假繁荣的泡沫和毫无理性的疯狂。面对这一矛盾,很多人都在问同一个问题:中国艺术品市场怎么了?

    其实,明眼人不难看出,这一矛盾源于今天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两个痼疾:乱和弱。所谓乱,是指市场交易秩序的混乱和规则缺失,而所谓弱则直接指向市场主体的孱弱。可以说,乱是弱的表象,而弱则是乱的深层次原因。

    由乱而治需要为市场建立基本的规则并进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品市场诚信体系;由弱而强需要市场环境的根本好转,也需要有效的政策扶持。基于这两点,在中国艺术品市场“由乱而治,由弱而强”的前进道路上,立法就是最为基础的一个环节。

    早在2006年,立意“由乱而治,由弱而强”的艺术品市场基本法规《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就开始走上立法历程,然而历经多年,这一法规目前仍未出台。随着市场情况的急剧变化,近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艺术品市场立法刻不容缓,文化部正在积极推动这一立法进程。而在文化立法极为欠缺的背景下,《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的立法依据、原则和内容正受到业内外人士的关注。

    立法必要性: 规范秩序和培育主体

    随着我国艺术品市场的急剧增长,艺术品市场及其相关领域不但以其交易规模在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中占据了一席之地,而且其社会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逐渐成为社会热点领域。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所具有的财富效应和名人效应,目前艺术品市场已经成为人们观察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

    然而,与不断扩大的经济规模、市场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不相匹配的是,我国的艺术品市场在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凸显出种种问题,也就是上文所说的乱。“虽然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迅猛,但是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当中存在很多问题。”“艺术北京”执行总监、策展人董梦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而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业内人士都有目共睹,比如市场秩序混乱、制假售假等信用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再比如艺术品市场私下交易盛行、逃税漏税严重、破坏市场交易规则等问题。“除此之外,还有市场投机气氛过重的问题也很突出。”董梦阳说。

    与这种市场乱象和不断扩大的市场规模构成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艺术品市场领域的立法目前极不完善。“目前我国艺术品市场没有统一的管理法规,也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商务、文化、文物、版权、海关、工商、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管理。”中国社科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晓明表示。以文化部门为例,文化部门管理和执法的依据,仅有2004年7月1日实行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一个部门规章,监管依据不足、体制交叉与管理空白的问题同时存在,制约了市场发展和诚信体系的建立。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动艺术品市场立法的进程,因为不论是艺术品市场的发展阶段,还是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职能的发挥,都到了必须要立法的关键节点。”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从另一方面来看,乱只是艺术品市场存在问题的一个方面。乱的根源,则是市场主体的孱弱。比如,画廊是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基础,但是长期以来画廊行业在社会管理中被笼统地纳入商品零售业,并未纳入文化类行业,享受我国文化企业的优惠政策。正是由于对其法律地位没有清楚的界定,导致了对画廊作为文化企业特殊地位的认识不清晰,以及画廊行业17%增值税和5%固定税的较高税负,这些都使得其作为艺术品市场一级市场的主体性和基础性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并使得我国艺术品市场呈现一、二级市场倒挂的现象,投机气氛浓厚。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大都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我国艺术品市场已经到了要规范市场和进行专业化提升的关键节点。”

    这里的专业化提升就是要解决市场主体培育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当然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但是必要的法规建设肯定是第一位的,是基础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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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迈入   亟待   实质性   艺术品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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