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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文物应不应该合法化

兰亭书童 2012-03-19 热点透析 评论

  近日,有政协委员提出: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文简称《文物保护法》),让现有“地下”文物合法化,并称市场化是对文物最好的一种保护形式。同时,可能是受一浪高过一浪的收藏热的影响,更有观点认为“藏宝于民”有着一定的优点和便利,如果促成这部分文物的民间收藏,不仅能够使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也可以在民间博物馆中得到展示……针对这些观点,“中国文物黑皮书”三部曲的作者吴树先生和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宋向光先生,各抒己见,展开了一番争论。

  唐三彩天王俑

  正方

  吴树

  文化学者、作家、“中国文物黑皮书”三部曲的作者

  《文物保护法》亟须修改

  我最近做了一件事,就是关注和推动修法建制:修法就是修改《文物保护法》;建制就是在文物鉴定方面建立完整的鉴定体系和鉴定标准。无论是上电视还是接受平面媒体采访,我都在讲这个关键问题。这次我鼓动了一些代表在“两会”期间提交修改《文物保护法》的提案。

  应当特赦“文物私生子”

  大家都知道,现在文物市场很混乱。这里面包含两个因素:首先,国内大市场本身就很混乱,文物小市场难以独善其身。大家都在关注毒奶粉,关注衣食住行方面的假冒伪劣产品,跟文物上的赝品相较之下,生存当然应该摆在第一,而文物嘛,在人们印象中是有钱人的游戏;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文物市场的参与面太大了,几千万上亿人在介入这个市场。它出了问题,等于是十几分之一的中国人被卷入。我总开玩笑说,文物市场是在集体违法,这意味着1/15的中国人在违法——这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所以,站在这角度上,我觉得国家应当重视这个问题。

  治乱的根本在于要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改,好处在于目前保护文物已成为各民族共有的心声。我认为目前国家最需要保护的文物,就是我提出来的“文物私生子”。所谓“文物私生子”,我指的是近几十年,通过“三盗”(盗墓、打捞、盗窃)流入黑市的文物。这个概念这几年越来越多地被媒体引用,已经不是我一个人在呼吁。在博物馆里的文物只存在一个保管问题,需要宣传普及。但是,最大量的是通过“三盗”出来的文物,数据无法统计、无法估计。我采访的一些考古工作者都异口同声地说“十墓九空”,而中国有多少古墓啊!从海关截留的九牛一毛的东西来算,流出去的东西数量得达到几千万上亿,留在国内的就更多了。而在民间收藏者那里的文物是不会被认可的,原因有二:其一,不被专家认可,真的也是假的,假的也是假的,予以本质的否定;其二,不被国家承认,因为这些“文物私生子”是非法收藏,在法律上过不了关。那么,久而久之,就会导致这部分文物被损坏、被走私。流失到海外的,不管是私生子还是什么,都是我们民族的遗产呀!所以修改或完善《文物保护法》,或者对《文物保护法》进行某些局部的修饰、解释、解读,出台一些临时性的细则,是很有必要。在这一点上,上次我跟《文物保护法》的主要起草人谢辰生先生的意见达成了统一。当时,我把话题撂开后,最后谢老同意我的观点,他的说法叫“特赦”,特赦文物私生子。一向被人认为观念比较激进的谢先生,其实是一位为保护中国文物孤身格斗一生的斗士,他已经意识到“文物私生子”这一块的可流失性,才果断提出“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保护文物私生子”。

Tags:合法化   文物   应不   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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