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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艺术》冠名“情色” 社会学者呼吁规范销售渠道

兰亭书童 2006-05-27 画闻 评论
       哈尔滨市南岗区某中学的刘老师近日向记者反映,在南岗区建设街夜市、学府路黑大门外等地的地摊、书亭,《人体艺术》、《人体摄影》被冠以“情色”的名义叫卖,中学生和农民工成了最大的消费群体。

  昨天17时,记者在南岗远大购物中心附近看到,一些商贩早早摆上了货摊。在书摊批发区内,十几处书摊上明晃晃摆放着各种人体摄影类的书籍,种类繁多,不时有背书包的学生和农民工模样的人停下翻看。在学府路学府书店外,也有一条30多米长的“书摊路”,随处可见人体艺术类的杂志。一位书贩告诉记者,几乎没有大学生来购买这些人体摄影类书籍,附近几处工地的民工晚上常来逛。他们刚开始的时候就是远远地偷瞄,后来就翻着看了,买的人也越来越多。


  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介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色情、淫秽类杂志、报刊严禁在市面上销售。但是人体摄影是艺术作品,不属于其中,我国目前尚没有关于这类书籍销售地的限制规定。师大美术系学生小潘说,一些比较专业的人体艺术类杂志被摆在地摊上叫卖,总觉得有些“变味”。


  黑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曲文勇认为,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和生活环境单调的民工群体,都属于性萌动、生理需求强烈的人群。如果把人体类的报纸书刊,以“情色”的名义来“诱惑”这部分人群,很容易使他们的性心理产生扭曲,进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关部门应该规范这类书刊的销售渠道,禁止在中小学校门外出售这类书刊。

Tags:冠名   情色   人体艺术   销售渠道   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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