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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区

兰亭书童 2007-12-22 热点透析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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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区,弘扬民族文化,云南省日前出台了国家首部地方历史文化名区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并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把云南历史文化名区的建设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据了解,云南是我国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地。截止目前,云南省共有16个历史文化名城(其中5个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2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中5个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1个历史文化街区。然而,随著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和推进,一些地方建设性破坏大大阻碍了历史文化名区的保护工作,许多文化名区由于商业化的发展致使原貌不复存在。相关保护工作缺乏依据的法律法规,也致使对破坏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该《条例》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历史文化名区的保护工作各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建立长效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明确规范历史文化名区的申报条件、要求及程序;并制定了相关严格的管理措施,将历史文化名区保护范围内建设专案的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


  据了解,云南省近年来加大历史文化名区的保护力度,对官渡古镇等多处历史名区进行了大规模的修复和护理工作。为了留住云南经典形象,让社会记住云南的岁月之美,云南还特邀请了一批全国知名画家,用画笔将云南的古老历史文化描绘下来,并出版发行相关文艺作品,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审美度。


 

Tags:云南   历史文化   立法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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