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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混用有何妨?

shxw 2008-06-19 软笔书论 评论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书法界有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即书法作品的用字要么一律采用繁体,要么一律采用简体,不得繁简混用。否则,便遭人诟病。至于这一规定本身是否合理,却少见有人质疑。大家总是不约而同地遵守着它、维护着它。一般的书法作者如此,书法名家亦如此;书法报刊作品专栏的征稿要求如此,国家级书法展览的评审要求亦如此。但我想说:书法用字,繁简混用有何妨?

-、繁简混用无损于书法的艺术美

    众所周知,艺术是以塑造美,给欣赏者带来美的享受为其终极目的的。书法作为我国独有的一门古老的艺术,是艺术的一个重要门类,其终极目的自然也不例外。有鉴于此,在书法创作中,只要是有利于表现书法这门艺术的美感的,能给欣赏者带来美的享受的手段和方法,我们都可以拿来,而无需人为的设限。对于书法用字,也应作如是观。由此,我们引申出一个问题,这就是,繁简混用是否有损于书法的艺术美?如果是,则繁简不能混用;如果否,则繁简混用也无妨。而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明白影响书法美的因素有哪些。只有明白了这些,才会对繁简混用是否有损于书法的艺术美这一问题作出正确的回答。那么,影响书法美的因素到底有哪些呢?笔者以为,无外乎用笔、结体、墨法、章法和风格。即一件书法作品是否具有艺术美,要看其用笔是否合理,是否有助于增加艺术表现力;要看其结体是否合乎艺术规律,是否能给人带来美感;要看其墨法的过渡是否自然,是否能做到墨分五彩、浓淡枯润相宜;要看其章法是否符合辩证规律,是否能在对立中有统一;要看其书写风格是否协调,是否与文字内容相得益彰。总之,当这五个方面在整体上做得越好,作品的艺术性便越高,作品的美感便越强。而不论是用笔、结体,还是墨法、章法和作品的整体风格,均与作品用字的繁简混用无必然的关系。比如,在毛泽东的书法作品中,繁简混用现象比比皆是,但毛泽东的书法成就并未由此而降低;王羲之的书法作品中也常有繁简混用的现象,但王羲之的书圣地位至今无人可以撼动。所有这些事实均无可辩驳地证明,繁简混用无损于书法的艺术美。非但如此,在我看来,繁简混用还是增加艺术表现力的重要方法。比如,同样一个字在作品中反复出现时,要让其书写变化丰富,我们固然可以像王羲之那样极尽用笔之能事,但我想说,最简单的丰富方法莫过于用多种方法去写一个字,而简体的加入,无疑使汉字的结体多了一种变化。如果再加上用笔的变化,一个简体又可以延伸出多种变化。您说说,繁简混用是不是增强了书法的艺术表现力呢?

二、书法用字的底线到底是什么?

    要回答繁简字能否混用,还要搞清楚这样一个问题:即书法用字的底线到底是什么?我们认为,书法是书写汉字的艺术。既然是书写汉字的艺术,其底线当然应该是不写别字,更不能写错字。而繁简混用并不等同于写错别字,因而不可一棍子打死。熟悉书法创作的朋友都知道,书法创作中的繁简混用,主要有两种情形:其一是繁简混用仅仅是繁简混用而已,并未出现别字、错字;其二是繁简混用时出现了别字、错字。对于这两种情形,我们应该区别对待。第一种情形因为并未触及书法用字的底线,所以是应该被允许的。至于第二种情形,由于其触及到了书法用字的底线,因而,是我们坚决摒弃的。举例来说吧,“白云”,写作“白云”和“白雲”,我们认为都不算错。因为,这两种写法只不过一简一繁而已,并非别字,更非错字。而“子曰诗云”,则只能写作“子曰诗云”,决不能写作“子曰诗雲”。再比如,“后来”,我们写作“后来”和“後来”均不应算错。而“皇后”则只能写作“皇后”,写作“皇後”则必错无疑。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恕不一一列举。说到这里,我们不能不提到书法用字中一种很奇怪的现象,这就是一些书人常常以书法创作是艺术而不是写字为借口堂而皇之地宽容错别字,却对没有出现错误的繁简混用大加指责,这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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