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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拨灯法”联想到“公主与担夫争道”

shxw 2008-07-25 软笔书论 评论

    何谓“拨灯法”?唐人陆希声得二王“拨蹬法”,凡五字:撅、押、钩、格、抵是也。或云“拨灯法”,取意手执柴棍儿拨油灯芯,有轻灵、宽松之意。至于“拨蹬”,是因执笔的拇指、食指合起来像马蹬(镫)状而名。也因蹬、灯通假而诠释。李后主也将其所理解的笔称之为“拨镫法”。这与骑马类似:人骑在马背上,身体与马背并不是紧贴在一起,而是宽松自如,并用左右脚不断调整以驾驭马,是为“拨蹬”。若将笔杆比作马,那么,人的大拇指和其余四个手指就相当于控制马镫的左右脚。马在奔跑中起伏不定,这就需要人的双腿不停地调整,以保持平衡,调整方向。孙晓云先生似乎很赞同这样的说法。并在《书法有法》里做过类似的阐述。不过她进而运用此道理联系到“公主与担夫争道”,并解释说:“……‘拨蹬法’是一种用右手有规律地来回转动笔杆的用笔方法……我又转念想起古人形容笔法的‘公主与担夫争道’、‘鹅划水’等,过去百思不得其解,不知所云。于今遂见谜底:‘道’、‘鹅’正是笔杆,‘担夫与公主’、‘鹅掌’正是笔两侧的拇指与其余指,‘争’、‘划’正是两侧手指的来回捻转。这与‘拨蹬法’如出一辙。”愚以为不甚恰当。对“公主与担夫争道”的争论历来颇多,莫衷一是,稍加思考,不难发现其中得失。

    我们知道,该典故在历来书论中不断被提及。李肇《唐国史补》云:旭言:“始吾见公主担夫争路,而得笔法之意;后见公孙氏舞剑器,而得其神。”黄山谷《宋黄庭坚草书谈道章帖》有“公主家担夫争道”之说,东坡《书张长史书法》云:“张长史见担夫与公主争路,而得草书之法。”《新唐书·李白传附张旭传》亦作“公主担夫争道”。文词虽略有不同,但典故中都一致地保留了颇有争议的“争”字。而我们要关注和讨论的也就是这个“争”字——担夫是如何与公主“争道”的?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早就有人提出质疑。按照字面意思,我们很容易理解:说的无非是公主与一个担夫争路。不过稍作思考就会发现这是个极其有趣的和让别人费解的事儿——区区担夫,怎敢造次而与堂堂公主“争道”!

    我们不妨看看宋代胡仔《渔隐丛话前集》,其卷七引山谷之言:“山谷称公主担夫争道,其手足肩背皆有不齐,而舆未尝不正。”,似乎是说公主坐在“舆”上,这样轿夫的技术就相当重要了。匆匆之中遇见担夫,他们必须保证轿子始终稳妥,即便手足肩背都歪歪斜斜,或是身体东倒西歪,也要尽力保证轿子稳稳当当。这当然可以比作是我们控制毛笔(也即轿夫控制和保持轿子平衡)的过程。这是个形象的比喻,写字的时候笔锋很难时刻保持“正”的状态,但我们总是在不断调节和控制以驾驭毛笔。这样的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公主居然屑于和一担夫“争道”,实在匪夷所思。

    阮璞先生对此说颇为信服,并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张旭见之,所以能顿悟草书笔法者,盖缘公主之担夫争路时一种轻捷平稳之动作,殊与草书运笔一种寓平正于险绝之意趣相通。”再看周汝昌先生对“争道”的解释:“担夫荷着重前进,绝不能学‘读书人’踱着‘八字步’以行,又绝不能像运动员跑百米拼命地狂奔——他只能放快步、速度均匀地‘走起来’。在这样行进时,最怕阻碍,把步伐速度打乱,负荷马上加重,他必须‘争路而走’。在这两个力交互地‘斗争着’前进的当中,书家看到了、悟到了:又要行笔又不是滑拖的劲头儿与此有相似之点。”显然,与阮璞先生的解释有相通之处,他们把典故的侧重点放在了担夫身上,我们认为不无道理。
而启功先生则有另外的说法。以《史记》卷一百六《吴王濞列传》有吴太子“侍博争道不恭”之云,据而认为吴太子与汉景帝之“争道”及张旭所观公主与担夫之“争道”是同一回事,“所争,局上之行道耳”;“其为争博局之道,更无疑矣”。阮璞先生很不以为然:“诚如启功所言:‘公主出行,必有导丛,骤遇担夫,无待手自对博’,则公主不能与担夫相争于衢道,确属理所当然,然以至贵之公主竟能与至贱之担夫聚首一室,共座对搏,岂非更属不近事理?”我们认为启功先生的说法确实难以站的住脚。而反过来我们再看孙晓云先生的解释,似乎就更为牵强。首先,该典故中用词尤其值得推敲。为什么用的是“担夫”,而不是其他人,比如车夫、农夫、屠夫?不难想到,“担夫”在这里是有其特殊用意的。而典故“公主与担夫争道”中,我们关注的焦点应该是“担夫”这个特殊的个体,而非“公主”、“道”以及“担夫”这三个因素。试想,公主与担夫相遇的话,最合理的情景是怎样的呢?很显然嘛——担夫让道,而公主则“畅通无阻”。这是不难理解的:小小担夫怎敢与金枝玉叶“争道”?显然很不合乎规矩,如果非要“争道”的话,恐怕担夫的下场是很可怜的。既然“争道”之事难以成立,理论上公主和担夫就没有相互制约的关系,那么 “争”字又怎样解释呢?孙晓云老师只简略地说以“道”为笔,“担夫”与“公主”为拇指和其余四指,遗憾的是并未对“争“字作具体分析。

    我们再来看陈志平先生,却有这样的论述: 

    诸家一致否定公主与担夫“争道而行”之可能,这颇可值得商榷。实际上,古人贵贱悬殊但“争道”而行之事屡见不鲜。《宋史》卷三百三十八《苏轼传》云:“是岁哲宗亲祀南郊,轼为卤簿,使导驾入太庙。有赭伞犊车并青盖犊车十余,争道不避仪仗。轼使御营巡检使问之,乃皇后及大长公主。”《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三:“辛亥,百官以天申节开启道场于天竺寺,有军将乘马与权吏部侍郎廖刚争道,蹄伤刚左股。宰相奏:‘军将争道,当降黜。’上曰:‘第言军将犯朝仪可也。’” 可见,至贵之公主而与至贱之担夫“争路”并非没有可能,就像任何严酷的法律也不能杜绝犯法的人一样。

    首先我们注意到,陈先生所述的“争道”者都是有特殊身份的人:哲宗与皇后及大长公主,将军与权吏部侍郎,双方都是权贵,可以说没有身份上的悬“异样”,同样,启功先生所说的吴太子与汉景帝之“争道”也属此范畴。我们认为这和公主与担夫争道是有着根本区别的:陈所据典中“争道”双方身份并未有公主之于担夫这样的悬殊。就像公主可能与皇帝发生争吵一样,而若区区担夫与皇帝发生争执的话,其后果是难以想象的,当然,也是可以预见的。至于陈先生所说的“至贵之公主而与至贱之担夫‘争路’并非没有可能,就像任何严酷的法律也不能杜绝犯法的人一样” ,我们从典故中很难分析出这样的必要和源动力。对于一般人而言,非有弑父夺妻之恨,谁又会轻易冒天下之大不韪呢?且担夫遇见公主,就担夫而言,其本能地反应自然是让道;就公主而言,恐怕早因恶其肮脏而去而远之,或由随从勒令担夫让道,总之,根本不存在公主与担夫“争道”的条件。这是妇孺皆可以想象到的。

    那么典中所言“争道”到底是何用意呢?愚以为,至少有两个解释可以参考。一、我们不妨把担夫作为剖析对象。当公主迎面而来时,无论是担夫因恐慌而自乱阵脚,或者是担夫被驱逐而狼狈让道,其直接结果就是导致扁担失去平衡。这时不妨把担夫的肩膀作为马鞍(也即笔杆),担子前后的货物分别充当左右马镫。可以想象一下,担子失去了平衡,接下来担子就要以“马鞍(担夫肩膀)”为支撑点,“前后马镫(货物)”来回转动起来。我们知道,担夫本能地还是要维持担子的平衡,这样的过程不正暗合了拨蹬控笔的全部过程吗?而在整个过程中,公主只是个“辅助的催化条件”。二、诚如黄山谷所言,若公主果真坐在轿子上,我们可以把轿夫作为剖析对象:同样的道理,当担夫把轿夫影响地晃晃悠悠的时候,轿夫极力维持轿子平衡的过程,也可以看作是“拨蹬”。这完全是有可能的。试想,若公主坐于轿中行道,遇担夫,开路者势必呵斥道“大胆奴才,胆敢与公主争道而行!”诸云,而决不会说“大胆奴才,胆敢与轿夫争道而行!”如此的话。其实这时“公主与担夫争道”其实质就是“轿夫与担夫争道”了。不论哪种情况,担夫与公主其实都没有实际意义上的“抢道”。所谓的“争道”描述的应该是这样的情景:身份悬殊的双方忽然相遇,慌忙之中不知如何避闪,欲躲不能,反而相抢,手忙脚乱地调整身姿——我们几乎都有这样的生活经历,殊不知旁观者往往误为相“争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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