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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书稿年代考(四)

shxw 2008-09-08 软笔书论 评论

四、松田博士说

(1)据羽田说,赵贞的降伏是咸和三四年,李柏文书的书写年代就在是年或翌年,战后派遣李柏慰劳诸国。李柏因征伐赵贞失败,一度沦为死罪,对李柏来说,张骏是他蒙受免死的恩命之人。李柏虽然保留了前职西域长官的官位,但是,其关内侯的爵位是保留不住的。依照汉朝的将军因败战而定死罪,失去爵位的几多事例,李柏的爵位保留值得怀疑。击擒赵贞的人,据《晋书》记载是张骏本人,因此,所谓的李柏再征纯属子虚乌有。

(2)如果从李柏的“臣柏言焉耆王龙”这一文书看,可以明确,焉耆王这时位于张骏之下。羽田博士认为最后是杨宣讨伐焉耆,“另,王国维也是同样的见解,《晋书》(卷八)穆帝纪,永和元年冬十一月(译者按,应为“十二月”)条:‘凉州牧骏伐焉耆,降之’,再于李柏文书的文体上见,此书牍作于骏正式称王,即永和元年以后,于这两点试以决定文书之年次”(以上为原文)。然而,当时河西的实权者,相对来说,和中央是有区别的,对外它得保持王者的姿态,对臣下,当然要使用相适应的文体了。“从王国维的文章着眼,必须说,遗憾的是这不是极为重要的关键之处”。

(3)a、《晋书》四夷传焉耆之条有杨宣征讨焉耆的记事;b、《晋书》张骏传有河州、沙州建置的记事;c、《魏书》张骏传有三州建置的记事,沙州由敦煌、晋昌、高昌三郡组成,沙州刺史杨宣征伐焉耆必定是高昌郡开设以后所发生的事件;比如退一步讲,杨宣的前官为西胡校尉,时官称却与李柏的西域长史相抵触(译者按,据《魏书》张骏传,杨宣官西胡校尉,李柏官西域长史,二者重复。西胡校尉官称较晚)。因此,可以认为,李柏出任西域长史应在杨宣之前。

(4)西域长史李柏慰劳诸国驻于目的地海头(故楼兰),是为高昌的赵贞和河西张骏之间决战作准备的。这样,先抵高昌慰抚邻边的焉耆,乃最重要的策略。所以,李柏文书推断为征伐赵贞之前,即于咸和三年的五月七日所写的。

以上是李柏文书中关于年次考证的部分内容。

  根据前述之例文,有关我的疑问列记如下:

(1)李柏战败之后,尚能保留西域长史、关内侯位,这我在上文已提出疑问。王国维对此亦持有看法,“以减死论”之原因,用“自当去官,或以平赵贞与征焉耆之功再任”去辩解。但是,有关这一事件,尚没有思考的余地了吗?

(2)a、A57“臣柏言焉耆王龙”之句,和前述所引一般属误读。王国维理解为这是李柏上书张骏的表文,而松田氏认为王说也属误读。此文作为致张骏的表文,应该把句读断作“臣柏言,焉耆王(龙?熙?)……”其它趋附羽田说,疑问之项亦相一致。按松田氏的理解,尽管焉耆位于张骏之下,他们之间也只是局限于两国之间的同盟关系;再者,作为征伐赵贞时的战前动员的一个方面,仅仅是这么一通外交友好书翰,在书写上当然不会拘泥于所谓的“文体”了。
  b、王国维首先由文体证实了文书是致张氏的表文,其次,从文字上,认定时间是在永和元年,骏称王以后,但松田氏只取了王说之后段,故对王国维有关文体的考释不能得到充分的认同。然而,王氏之文体的考释其实是至为重要的。
  c、和中央相区别,张骏对外保持王者的姿态,对臣下似使用相适应的文体。然这判断大概是因对A59的误读所致的。

(3)西胡校尉和西域长史这一官制上的关系,并无任何记载,这样就可断言二者属于同一职官而相抵触吗?杨宣任沙州刺史之时,尚和李柏无冲突。“比如退一步讲”话锋一转,就认定西胡校尉和西域长史两职官互为抵触,这一观点不是在歪曲吗?(3)a、文中和西胡校尉同时的还有宁戎校尉,这和所谓的西域长史没有任何抵触了吧!

(4)把李柏驻屯海头理解为因征讨高昌而作的前期准备,由此断言李柏文书的书写时间为此事发生之前,即咸和三年,这是全由羽田说所转变而来,但对于羽田说的这一定论,我是怀有疑问的

Tags:李柏书稿年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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